教育部成立新司局监管校外培训,教育专家:要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其本身功能定位

红星新闻 2021-06-16 07:02

据教育部官网,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据教育部同日下发的《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6月15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存在一个难点,就是由于缺专门的监管力量,导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措施难以落地。要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实行到位的过程性监管,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

熊丙奇认为,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对其加以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今年以来,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校外教育培训,今年以来的监管力度一直在持续加大。5月10日,数家培训机构因为虚假宣传、不实营销等乱象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对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予以顶格罚款。

早在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意见》要求,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主体是教育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在当时的教育部门机构组成中,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管部门。伴随着上半年校外教育培训的强力监管,业界一直在猜测此轮监管背后可能出现的新变化。6月15日,新变化出现,一个专门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诞生。

专家: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

熊丙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传递出彻底解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难的决心。

熊丙奇认为,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有两大关键任务,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确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进行合法、规范的经营。

熊丙奇认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主要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坚定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有合法的资质。这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如果准入门槛设置过高,一些机构无法获得合法资质(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就会选择进行地下经营,由此游离在监管之外,制造教育乱象,侵犯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合法经营,不能虚假宣传、包装名师、违规收费,进行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这要求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过程性监管,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即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办法就是进行备案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因为如果不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就很难及时发现包装名师、违规收费等问题。我国之前就曾提出,要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备案审查,然而,教育备案审查并未落地,并且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在出事后才启动调查、处理。

“这是因为实施教育备案审查,需要大量的监管力量投入,然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专门人员很少。虽然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象,各地都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工作联席制度,要求多部门合作,但具体落实中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认为不该自己管,这应该由教育部门管,教育部门也不管,认为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三是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范围,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这要求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明确各阶段应该给孩子进行的教育。比如,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就要监督早教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要明确界定哪些内容属于学科知识培训,防止早教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变相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并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

熊丙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培训乱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热,则需要引导家长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来说,要准确了解学生(学生家长)的培训需求,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如怎样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和社区责任,完善课后服务与社区小课堂建设,以及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不但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发展空间,也可以让校外教育培训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差异化选择,而非当前的学科知识教育同质化竞争。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原标题:教育部成立新司局监管校外培训,教育专家:要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其本身功能定位

编辑: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