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2022-08-11 07:22  来源: 川观新闻

据中央气象台官网消息,截至今天12点,四川已有超40个县(市、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近日来,新一轮高温热浪来袭,一些地方出现了劳动者中暑、甚至得了热射病的消息。那么,工作时中暑能算工伤吗?具体该如何认定,维权面临哪些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川观新闻记者采访到了相关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工作中患上热射病能申请工伤吗?

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慧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热射病即重度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范围,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据悉,我国职业病实行法定分类,现有法定职业病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有何难点?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经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认定工伤的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兰芳告诉记者,很重要的一点,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业性中暑的患病人群,往往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灵活用工人群,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历来纠缠不清,如果有包工头作为中介,情况就更复杂,劳动关系认定就成了一道难迈的坎。”

“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中暑都属于职业性中暑。”徐兰芳表示,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是需要提供患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和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就会造成诊断认定的时间跨度长、维权难度大。

如何破解职业性中暑维权难题?

如何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王恩慧认为,应该在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方面多“补课”。

“当前,劳动者对于职业病种类等知识的掌握程度不高,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其知晓度就更低了。以至于大多数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并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恩慧说,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特别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专门的普法宣传活动。”

徐兰芳则建议,一方面从制度入手,简化工伤以及职业病认定的相关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更多地运用法律为劳动者维权。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外卖等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有了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当出现纠纷时,相关信息就成为了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能为劳动者维权打开便捷之门。”

徐兰芳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高温环境下要适当采取轮岗、轮班作业、降低劳动强度等措施,并做好相关的培训、体检,制定紧急预案。劳动者也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编辑:葛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