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电动自行车电池避开这些“坑”
主要问题
总体质量状况不高
容量虚标情况较多
锂离子蓄电池不合格率相对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高于铅酸蓄电池
使用警示
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将铅酸电池改为锂离子电池等行为,都可能导致电池爆炸的危险
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便捷等优势,已成为我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不过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着消防隐患,其中不少火灾事故都是由于电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
100批次产品
抽查不合格率为22%
上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经过对100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其中,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7批次不合格,锂离子蓄电池15批次不合格。
“通过这次的抽查,反映出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总体质量状况不高,容量虚标情况较多,锂离子蓄电池不合格率相对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高于铅酸蓄电池。”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产品抽查处处长苗雨晨告诉记者。
检测发现,有5批次锂离子蓄电池过充电测试过程中都发生了起火或者爆炸的情况。涉及的产品分别是标称为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重庆超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锂离子蓄电池组,以及惠州市捷佳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锂离子蓄电池产品(2批次)。
检测发现,还有部分蓄电池样品的壳体阻燃性也没有达到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壳体材料最好的效果是不燃烧,即使燃烧也要在10秒内熄灭,不能让火焰一直燃烧。但是个别锂离子蓄电池的外壳,测试中没有达到标准要求。
经过检测,标称为山西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贡讯安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因为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上;标称为肇庆国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华达电子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壳体阻燃性不合格。
部分检测样品
低温容量与标称容量相差较多
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来源,蓄电池的容量决定了电动自行车能跑多远、能跑几天,这是蓄电池性能的直接体现。在检测过程中,工程师也进行了常温放电、低温放电、大电流放电等性能测试。
国家标准规定:-18℃环境下电池实际放电容量不能低于额定容量0.7倍,-10℃环境下实际放电容量不能低于额定容量0.8倍。以一块标称容量为20Ah的蓄电池为例,在-10℃环境下,实际容量起码不低于20Ah的0.8倍,也就是16Ah才符合标准要求。而检测发现,标称为20Ah的蓄电池,低温容量有的在12Ah,有的仅为10Ah。标称为江西金海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铅酸蓄电池,标称容量为22Ah,实测-18℃条件下11.787Ah(达标值:15.4Ah),-10℃条件下13.776Ah(达标值:17.6Ah),远低于标准要求。
记者了解到,蓄电池低温容量项目不合格涉及7家企业、大电流放电不合格涉及4家企业。其中标称为江西金海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超维阿里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大电流放电项目和低温容量项目都不合格。
锂电池工艺和质控
考验企业生产能力
在本次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抽查中,锂离子电池的不合格产品达到15批次,比铅酸电池多了一倍。近几年,锂离子电池以其能量密度高、行驶里程长、使用寿命长的优势,迅速成了电动自行车能源新宠。然而,该产品本身还处于应用初期,在材料把握、各元器件的使用等各方面都需要技术能力护航,这也是对企业自身生产能力的考验。
整个生产行业都聚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情况下,一些不是很成规模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可能就会因为研发工艺、质控等方面的不足,而满足不了标准要求。
记者了解到,检测发现的总共22个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21个来自规模较小的企业。
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一些质量安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出公告,提示消费者警惕不合格产品带来的安全问题。同时也警示消费者,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将铅酸电池改为锂离子电池等行为,都可能导致电池爆炸的危险。
原标题:抽查超两成不合格 选购电动自行车电池避开这些“坑”
编辑:王文娟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