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博士后培育发展实施办法

2025-01-11 08:55  来源: 成都日报

记者10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成都市博士后培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包括“3+3+3”,即3项资助、3个行动、3类待遇,围绕博士后人才培育全链条,覆盖博士后人员进站、在站、出站的各环节,支持精准化、系统化、多元化,盘活人才存量、做大人才增量、提高人才质量。

“3项资助”包括设站资助、在站生活资助、留(来)蓉生活资助。新获批设立并在12个月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工作站(不含分站)或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新进站的在蓉博士后人员,按10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原则上全市总数不超过600人。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在本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紧缺岗位全职就业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满半年以上),按10万元标准给予留(来)蓉生活资助。

“3个行动”包括结对行动、托举行动、海雁竞飞行动。省内流动站与本市工作站或基地在2025年1月1日后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开展科研工作的,给予最高10万元结对资助。新进站并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四川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符合留(来)蓉生活资助条件的,分别按最高30万元、15万元给予留(来)蓉生活资助,原则上每年资助总数不超过70人。

“3类待遇”包括人才落户、职称申报、人才认定。其中,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职称初定或评审。博士后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连续缴纳在蓉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认定为成都市D类人才。连续缴纳在蓉社保满6个月,且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四川省“博新项目”的,可申请认定为成都市C类人才。

编辑:文博雅 责编: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