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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高官7人获刑 “审虎”进入密集期

2015-04-10 01:35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阳帆   责任编辑: 马兰

今日上午,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领刑16年。至此,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审获刑。观察7人刑期,最重者为无期徒刑,最轻者为5年有期徒刑。分析称,随着越来越多“老虎”被移送司法,今年“审虎”将进入密集期。

  “反腐先锋”廖少华获刑16年

9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廖少华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也是贵州落马“首虎”。据媒体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

继2013年10月28日宣布被查后,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2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已有7人获刑

中新网记者统计发现,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目前已有7人受审获刑。

除了今日获刑的廖少华,其余6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以及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

其中,首个获刑的是王素毅。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获刑的7名官员中,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除了王素毅外,另一人是刘铁男。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5人的刑期则从5年至17年不等,其中童名谦5年,李达球15年,季建业15年,廖少华16年,倪发科17年。

上述7人中,除了童名谦系“玩忽职守罪”之外,其它6人获刑的罪名中,均涉及“受贿罪”。其中,倪发科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廖少华还涉及“滥用职权罪”。

  反腐“审虎”进入密集期

据中新网记者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另有9人已被提起公诉,等待开庭受审。

这9人分别是: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永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

此外,还有2名省部级高官已经一审开庭,但目前尚未宣判,他们分别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以及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另据官方公开消息,仅今年一季度,中纪委就完成对11名省部级官员严重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11名官员是:白恩培、梁滨、聂春玉、白云、秦玉海、隋凤富、杜善学、武长顺、陈川平、朱明国、王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一次性列举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这28名高官的审判安排,将依法公开审判。

据此,有媒体指出,随着腐败案件存量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可以预见,今年“审虎”将进入密集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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