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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深航空姐艳照 知情人:主人公系“伪娘”

2015-04-10 08:39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喻倩媛

事发当晚,网友扒出一个自称艳照当事人的微博账号,并留遗言。昨日上午该微博已改名并删除内容。网络截图

左上图为网传的深航空姐不雅照之一;左下图为被网友人肉出来的深航空姐自拍照;右图为“伪娘”自拍照,被张冠李戴至“深航空姐”头上。网络截图

同名空姐暂被停飞,专家称可报案并起诉;有“伪娘”自拍照被张冠李戴至深航空姐头上

4月8日深夜,一组疑似空姐不雅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并引发热议。在这些视频和照片中,当事人疑似一名年轻空姐,身着深圳航空制服并佩戴有深航LOGO的项链。随后,有网友经“人肉”称,这些艳照和不雅视频的当事人系深航空姐刘某某,同时附上了其手机号、微信号等个人信息。事件发生后,有传言称该空姐不堪压力跳楼自杀。昨日上午,深航方面回应称,该航确有同名空姐,但网传照片系被PS,属于对该空姐的恶意炒作中伤。

1 事发

网传“空姐艳照” 山寨账号留遗言

一段42秒的视频显示,在飞机发动机的轰鸣声中,一名空姐正在机舱厕所内进行不雅行为。视频中,当事人全程未露脸,但其白色衬衣上印有深航LOGO,佩戴的项链坠子上也有深航LOGO。

视频的背景声音中,机上正广播:“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飞机在下降过程中受到气流影响,产生了明显的颠簸”,同时提醒乘客“请看好您的孩子,系好安全带,洗手间已经停止使用”。

另一张不雅照显示,机舱后舱,一名身着制服的空姐正在与一名疑似男空乘进行不雅行为。

事件发生后,“深航艳照”话题旋即登顶微博热门话题榜。各路网络“名侦探柯南”参与“调查”,曝光艳照当事人为深航空姐刘某某,并曝光了刘某某的工作岗位、手机号码、微信号等私人隐私,还晒出了刘某某的生活照、酒店房间照等。

昨日凌晨,又有网友扒出一个疑似艳照当事人的微博账号。该账号发文称,“十分内疚与后悔”,并为自己的行为向公司和社会道歉。其后,该账号发出了一张类似高楼俯瞰照片,称“这回是我最后一条微博,对不起,女儿不孝。对不起,给你们看到了我失败的人生,别了。”

此后,又有自称当事空姐表姐的微博账号称,“一小时前接到两个电话,小妹在早些时候不慎坠楼,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自此,“深航艳照门空姐自杀”消息疯传。但昨日上午,上述相关账号均已改名,相应微博被删除。

2 调查

多段视频早已流传 有“伪娘”出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微博上以“深航艳照”为话题流传的多张不雅照中,当事人绝大多数未露脸或被刻意遮挡脸部,因而无从证实这些照片的当事人为深航刘姓空姐。

与此同时,另有多段不雅视频被冠以“深航空姐”名义在网上热传。但搜索即可发现,这些视频多年前就已被热传,且被冠以“亚航”、“上航”、“东航”、“西北”等各家航空公司的名义。

被冠上“深航空姐艳照”而热传的另一段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空姐制服的女子在镜子前进行不雅动作。而知情人士告知,视频中的“主人公”实际是一名“伪娘”,其身着制服亦是国内另一大型航空公司的制服。

有经常浏览成人社区论坛的网友表示,这些空姐不雅照片或视频伪造成本很低,“网上买一套空姐制服就能拍了。”

3 回应

深航称照片系PS 保留追诉权利

昨日,深航回应称,该航确有一名与微博曝光姓名相同的乘务员,但网传照片并非该航乘务员本人,“相关照片系被PS,属于对该空姐的恶意炒作中伤。”该乘务员并未自杀,但情绪不稳定,心理压力大,其暂时停飞,深航已安排专人24小时陪伴安抚。

“请勿再消遣空姐。”深航方面呼吁,“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每一个职业,尊重为我们服务保护我们飞行安全的空姐!”同时,深航方面还表示,对网络上恶意炒作中伤该乘务员以及深航名誉的人,将保留追诉权利。

4 追访

被传“首发”账号:躺这么远也中枪

昨日,南方都市报称,第一时间爆料并引导网友关注此事的,是微博上一个300多万粉丝的营销账号。截图显示,这个“发布第一手明星幕后猛料,及娱乐评论”的营销账号于当晚23时12分发布图文微博:“快讯:深航空姐超规格服务被曝光。”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发现其已删除相关微博,还发布了一则声明,称相关信息并非其首发。“以后不参与这种破事了,躺这么远也中枪。”下午3时许,该营销账号的“主页君”对新京报记者说。

“主页君”称,当晚8时许相关照片和视频便已在微博上热传,“我看到很多人都发了,我才发布的。”声明中发布的多张截图显示,在其发布前,确已有多人发布相关消息和图片。“我还在关键位置打码了,其他早早发布的人没一个打码的。”主页君说,其大约于当晚12时删除微博。

焦点

首发相关信息需承担什么责任?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首先得确定“空乘在工作期间拍下不雅视频”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上述行为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发布者将其曝光不用承担责任,因为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如果事情是假的,发布者涉嫌造谣,涉嫌寻衅滋事及诽谤罪。因为这严重影响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深圳航空商誉,对深航的乘客也会造成恐慌,当事人或深航都可提起诉讼。

参与评论与转发是否需要担责?

朱巍:在当事人及深航辟谣前,毕竟“有图有真相”,广大网友看不出是否系造谣,因此参与评论和转发者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辟谣后,如果还继续转载转发,满足上述“规定”认定的“被转发超500次、浏览超5000次”,即承担相应责任。粉丝越多,责任越大。

公布他人隐私信息需担什么责?

朱巍:“规定”第12条明确,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但“规定”里同时也说了一些例外情况,如“以合法渠道获取”或“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该空姐的个人信息是随时可得的、来自开放的渠道,则不承担责任。但根据网传截图显示,该空姐的工作岗位、手机号等信息,疑似来自公司内网及APP,因此发布者需承担涉嫌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

网络运营服务商是否需要担责?

朱巍:网络运营商无需担责。不管这事件本身是真是假,该话题毕竟涉及航空器飞行安全这一公共利益。对涉及公共利益话题的曝光,属表达自由的范畴,也属公民监督权的范畴。网络运营服务商作为一个平台,不仅不能限制和干扰公众讨论,还应该保持渠道畅通。

事件受害者目前可以如何维权?

朱巍:受害空姐可以向登载相关信息的互联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删除包含她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能找到最先发布信息者,可以起诉对方涉嫌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事件确实是假的,受害空姐及深航还可以起诉对方涉嫌诽谤。当然,找不到最先发布信息者也没关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互联网公司提供后台数据。如果互联网公司不及时履行删除责任,也可以起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互联网公司。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锋

原标题:网曝空姐艳照门 深圳航空称系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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