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车主李强(化名)驾车不慎撞死藏獒,由于身处外地,李强来不及报险便私下与藏獒主人和解,赔偿了22万元。事后,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三者险赔偿金22万元被拒。无奈之下,李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李强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元。
藏獒为何这么贵?
藏獒是非常古老稀有的狗品种,产自我国西藏。藏獒还是世界级著名猛犬,是很多种大型犬的祖先,藏獒性情刚毅、勇敢坚强、对主人忠诚而且凶猛。据统计,一只纯种小藏獒,其价格可能在两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当然一只纯种稀有的成年藏獒,其价格有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千万元。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针对藏獒来说,其发展历史非常悠久,有调查表明,藏獒据说是举世公认的最古老而仅存于世的稀有犬种,因为这种稀有,再加上藏獒自身的魅力,它的价值也就上升了。
先私了
没来得及报险 撞死藏獒垫赔22万元
2013年9月28日,李强驾车行至省道307曲江线时,一不小心与前方对向行人刘治(化名)所牵的藏獒发生碰撞,藏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现场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虽然此前李强所驾驶的车辆已经在成都某保险公司投保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身在外地,时间仓促,李强当时并没有报险。他想着回成都后,再拿保存好的相关证据去保险公司理赔,便当即与刘治达成协议,私下垫付了刘治财产损失22万元。
回到成都后,为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李强找到一家评估机构,单方就藏獒犬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万元。然而,这个评估结果让李强和保险公司双方都不满意。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价值过高,拒绝赔付;李强则认为,应当按照自己实际赔付的22万元来进行赔付。
在被保险公司多次拒绝赔付后,李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后庭审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赔偿15万元
被告辩称,事故发生没有异议,但交通事故认定书描述为“狗”,不能证明死亡的狗是原告所赔付藏獒,且原告诉称赔偿的藏獒价值费用过高。
审理中,被告出具《评估报告》复印件,证明在事发之后,李强曾单方就藏獒犬的损失价值进行过评估,评估价值为12万元,在其申请保险理赔时交给被告,但被告认为该损失价值过高拒绝赔付。
青羊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明确“狗”的种类是否为藏獒,但其表述“将狗送至日喀则地区救治”的处理情况及事故照片能够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述的事故中死亡的狗即为藏獒。但是,李强在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下,与刘治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他主张保险公司承担支付22万元赔偿款的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
此外,对于双方争论不已的赔偿金额问题,法院也进行了确定。由于藏獒犬的尸体已经无法提供,因此无法重新进行价值鉴定。李强单方委托的评估结论,可以作为对该损失价值认定的参考。又考虑到李强实际赔付金额为22万元,法院最终酌情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强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元。王翠天府早报记者陈俊实习生郭静雯
原标题:成都司机撞死藏獒先行赔付22万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