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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检察院首推“大部制”成效显著

2015-04-16 17:1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龙泉驿区检察院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大部制”的区(县)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21个内设机构缩减到9个,首批14名主任检察官办案单元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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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江俊 摄影 刘杰)4月16日报道 21个内设机构缩减到9个,首批14名主任检察官办案单元组建。今天,记者从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大部制”的区(县)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建立大部制体系 内设机构从21减到9个

作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区(县)级试点单位,开展了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执法办案机制和检察官管理制度。自2014年9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完成1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单元组建,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项检察工作开展顺利,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据介绍,这次改革打破了部门界限,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主要是根据原有21个二级机构的业务类别和特点,统一部署、规划,划设了“大侦查”、“大刑检”、“大监督”、“大综合”、“大保障”五大模块,并将内设机构撤并整合为“六部三室”, 即除保留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监察室和两个派驻检察室外,其余机构整合为新的“五部”,包括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事务部、综合保障部。大部制体系建立后,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有21个内设机构缩减为9个,缩减比例达到了57%。

同时,龙泉驿区检察院从精简领导职数入手,将被撤销的二级机构的领导职数一并撤销,新设的五部和改名后政治部共设部长6名、副部长5名,正科级及以上的实职职数从21个缩减为12个,缩减比例达42.9%。

做“减法” 适度放权提升办案质效

改革过程中,龙泉驿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适度放权”原则,突出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打破原有的“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将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统一的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1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和1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任负责人,并充分赋予了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大部分案件不再逐级层报审批,办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据抽样统计,承办人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7天缩短为6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28天缩短为10天左右。

在“权责一致”原则下,主任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也明显增强,更加注重全面评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捕后轻刑率、不捕到案率、追诉漏犯罪事实、发现抗诉线索方面效果显著。

主任检察官改革推行以来,捕后轻刑率已从去年的11%下降到2.5%。如熊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该案系轻刑案件,因嫌疑人在本地无固定居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本案责任制实施以前,一般承办人会因无法保证嫌疑人到案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办案责任制之后,承办人更注重嫌疑人权利保障,通过社会危险性评估,确保嫌疑人到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结合办案实际强化跟踪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移送起诉,该案做到了三日内批准逮捕,三日内移送审查起诉,三日内提起公诉,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七日内开庭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对熊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当天熊某某即与家人一起搭上回家过年的汽车。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办案人员主动查找案件线索意识明显增强,改革后,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截至2015年3月,共初查11件16人,立案5件9人。

精兵强阵 打造专业化精英队伍

长期以来,龙泉驿区检察院都将打造优秀检察人才队伍放在重要位置,这次利用改革契机,该院尤其抓好改革核心内容,重视选配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主任检察官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成立了考评委员会,采取开放性的竞岗方式,通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民主评议、考评委员会考察、党组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首批聘任14名主任检察官。

自2014年9月受聘上岗起至2015年3月,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受案数占本部门受案数的48.8%,办结率87.7%;诉讼监督部主任检察官受案数占本部门部受案数的83.3%,办结率80%,已成为我院执法办案的主力军。

同时,着力将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输送到办案一线,力求打造专业化、精英化人才队伍。目前,办案一线人员中,具有法学背景的占全院具有法学背景人员总数的54%,具有硕士学位的占全院硕士学位人数的66.7%,办案人员素质得到提升。

完善机制 促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为了促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龙泉驿区检察院在改革过程中,还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工作运行机制。

一方面,明确大部制改革后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三大业务部门的主任检察官办案流程,加强信息化保障,按照改革后的权力清单更新统一业务系统,同时,全力推行案件卷宗数字化,截止3月底,已录入电子卷宗191件,推动电子示证、便利律师阅卷,切实提高了办案质效,有利于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另一方面,建立由主任检察官提议,部长召集,分管检察长主持的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制度的意见》,大大缩减了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据统计,改革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讨论研究疑难、重大案件11件,与改革前同比下降42%,同时,增强议事职能,充分发挥了检察委员会总结全局性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严格追责 为办案检察官戴上“紧箍咒”

龙泉驿区检察院在已有各项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构筑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从内部开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案件评查,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理顺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监督后果。

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力度,重点对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发挥自身能动性部分所附带的办案风险点进行办案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全面铺设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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