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蓝履江,59岁。现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从事公诉工作以来,蓝履江已累计办案1000余件,无一错案。2009年9月,蓝履江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09年,被评为成都市劳动模范;2010年1月,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其事迹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一书。
“劳模是对自己工作成绩的肯定,一名基层检察官能得到群众爱戴和拥护才是最重要的。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群众满意的检察官。”
蓝履江常说:不要小看我们手中的权力,我们的工作关系到被告人是否被准确定罪量刑,关系到被害人所受冤屈是否得到洗雪。20年来,蓝履江用行动践行着一名公诉人应尽的职责,在平凡岗位上书写出不平凡的业绩,成为了一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忠实践行者。
围绕证据丝丝入扣
他让案件事实清晰浮现
将辩护律师推向被告席接受审判,这听起来似乎是不可能的事,但蓝履江做到了。2004年,蓝履江成功办理了我省首起辩护人伪造证据案,该案件也作为精品案件,他因此被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2003年12月,公诉科干警在出庭公诉何某涉嫌贪污案时,发现该案辩护律师周某出示的对证人所做的几份调查笔录与检察院反贪局收集在案的相同证人所作的证言意思相悖,且在这几位证人所说的一段话的结尾处均有添加的痕迹。随即当庭表示异议,并建议法庭延期审理,提出对辩护人出示的这几份调查笔录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凭借多年办案的经验,围绕证据,丝丝入扣,蓝履江组织了一个严密的证据网络,使案件本来的事实清晰地浮出水面来。“庭审前,我们连续挑灯夜战4个晚上,充分预估庭上的情况和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开庭时,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提出了大量无罪辩护的理由,但由于我们准备充分,在庭上进行了一一辩驳,经过6个小时的庭审,最后法庭判决周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公诉席上站了20年
他办案千余件无一错案
20年间,蓝履江累计主办、参与办理案件1000余件且无一错案发生。时光荏苒,20多年的光阴飞逝而过,尽管在公诉科里蓝履江算元老级人物,但蓝履江依然严格要求自己。
蓝履江的同事告诉笔者,近3年来,公诉科年均办案量为260件/460人,4名干警个人年均办案量为65件/115人。因科里同志学习、休产假、病假等,蓝履江办理的案件还要更多。“老蓝比原来更瘦了,胃痛的间隙也更短了,但老蓝依然精神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感染着我们。”在蓝履江的模范带动下,公诉科连续7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单项工作先进。“公诉工作虽然很累很辛苦,但是当中也有乐趣。每当成功办理一件案子后,我就有一种成就感,当年获评‘劳动模范’是这辈子记忆最深刻的一件事,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事业的机会,我还是会选择当一名公诉人。”说起自己的工作,蓝履江无怨无悔。
原标题:公诉席上20年 老蓝办案千件无一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