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南路的“正版”玉兰灯。
仿制的“山寨”玉兰灯。
“咦,怎么到哪里,都被‘撞脸’呢?”“奇怪,没听说我们有那么多兄弟姐妹啊?”夜幕降临,成都人民南路的一盏盏白色玉兰灯开始“窃窃私语”。
一盏盏白色的玉兰灯亮起,早已成为人民南路的标志。不只这里,在其他城市的一些道路旁,也有这些玉兰灯的身影。但你可曾想过,有些地方的玉兰灯是山寨的。
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日上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和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2014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排在第一个的,就与人民南路上玉兰灯有关。
因大量存在未经授权,擅自陈列、展出、宣传或生产、销售已拥有玉兰灯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的不法企业,玉兰灯的生产商先后将多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维权胜诉
判决一年仍未获赔
2012年,华体公司在四川省正伟照明有限公司的宣传画册上,发现了与其拥有专利的“八叉九火玉兰灯”十分相似的产品,并以该公司许诺销售侵犯自己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体公司代理律师朱界平说,胜诉后,对方依旧许诺销售和生产、销售这类产品。2013年3月,华体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和律师的陪同下,以消费者的身份在正伟公司购买了两盏“星星玉兰灯”,随后,他们针对这两盏正伟公司销售的玉兰灯,再次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案件经过法院的一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正伟公司申请再审的驳回裁定。最终判决被告正伟公司因生产、销售两套玉兰灯的行为侵犯原告合法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原告损失119303元。
终审判决结果在2014年5月26日就已生效,可快一年了,对方依旧没有履行其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119303元的义务。不久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公司
各做各,我们也有专利
20日下午,记者以想订购一片路灯为由,联系上被告公司一位张姓主任。在其提供的该公司QQ空间的产品图册中,依旧有“星星玉兰灯”。“图册里面产品,我们都有。”张主任告诉记者,这种灯适合装在大路两边,不少城市的玉兰灯都是他们公司做的,在公司旧厂的门口,也有一盏8米高的玉兰灯。
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业务经理朱经理,对于侵权案件败诉的事情,他并不愿多说,“两个公司各做各的,我们也有专利的。”
不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的产品都是“照明设备”项下的产品,故两者在产品种类上构成类似。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附图进行比较,两者在外观特征、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外观近似。而华体公司的专利申请在先,故正伟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落入了专利权人华体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