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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世界知识产权日 巡回法庭搬进"蓉漂"茶馆

2015-04-22 17:0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高新法院将知识产权法庭“搬进”了天府新谷的蓉创茶馆,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为现场创业者和园区企业代表进行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问题解答。

庭审现场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彬荣 付晓桐 实习生 宋春雨)4月22日报道  在茶馆里开庭似乎有点儿冲撞眼球。今天下午,成都高新法院将知识产权法庭“搬进”了天府新谷的蓉创茶馆,在茶馆里开始了庭审活动。记者了解到,这是高新法院为了迎接第十五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的一场特殊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为现场200多名创业者和园区292家企业代表进行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问题解答。

很多刚起步的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薄弱,针对成都高新区科技园区需求,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创业者聚集的特点,此次成都高新法院特别选择了一起两家移动互联网公司围绕开发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来自天府新谷、高新孵化园、天府软件园等成都高新区科技园区的近200名创业者参加了旁听。庭审后,法官还围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登记、保护和纠纷解决问题回答了创业者们的提问。

“天府新谷位于成都天府新城核心地带,这里有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企业292家,是新思想、新科技的聚集地,当前成都高新区正处于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浪潮中,优化知识产权环境已成为区域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将知识产权庭审搬到这里,让企业通过庭审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能有效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误区和困惑。”高新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降兵告诉记者。

在今日的庭审上,原被告双方就各自观点进行了陈述。

原告友点萌公司诉称,2014年7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起撸啊撸(开发合同书)》,就原告委托被告进行手机APP软件开发一事达成协议,开发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前完成一期开发,10月1日前完成二期开发,11月1日前完成三期开发,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合同款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在2014年8月1日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被告却一直怠于履行约定的手机APP软件开发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

据此,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二、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5733元。

被告众合公司反诉称,对原、被告签订合同的事实不持异议,该合同约定的开发费共计76万元。合同签署后,被告按约履行了软件开发义务,并向原告提交了工作成果,但原告仅支付了第一期费用,就没有再按约支付后续费用。故被告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第二期开发费用25万元级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0元。

双方焦点停留在了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义务及工作成果是否被使用而未付清费用上,原被告双方对此各持一方,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订单式”服务回访 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今年,成都高新法院一方面将定期对高新区“高精尖”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回访,帮助企业构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将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为高新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环境。

据悉,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成都高新区还将通过设立版权工作站、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等形式,集中回应公众对知识产权登记及维权等相关工作的问题,不断提升区域的知识产权环境和法治环境,助推区域打造国际新兴创新创业中心,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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