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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 职工购房不再交担保费

2015-04-23 07:23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昨起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4月22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调整,首付将降低,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将提高。这是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的。

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相应提高。比如一个职工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元。”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经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

记者 周显彬

原标题:职工购买期房不再交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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