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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将落实农民工公积金买房政策

2015-04-17 14:4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6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

>>落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配套出台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提条件,全面放 开除成都市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享受同等市民权益。《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必须依法尊重农民 工本人意愿,不得以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为条件。

此外,农民工将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混合编班

农民工进城,随迁子女教育怎么办?《意见》进一步明确,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 女在输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

“将中央“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以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 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意见》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医保:四川两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今年内可实现网上办理

《意见》明确,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其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截止2014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净增参保人员114.73万人,预计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事项将纳入社会保障卡相关功能。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就可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

>>住房:农民工公租房租金最低可为同地段市场价10%

农民工进城后,住房问题将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意见》表示,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 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工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 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按城镇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此前,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农民工住房保障措施时,明确提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在平均租金为同地 段市场租金50%的前提下,上下浮动,最低约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今年还将落实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 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的相关举措。”

《意见》同时提出,允许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农民 工集体宿舍。其中,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安排的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集中布局,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 房,专门面向农民工出租。

原标题:今年将落实农民工公积金买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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