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比赛设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混合泳五种形式的比赛,其中包括个人赛和接力赛,比赛场地采用50米标准泳池。肢体残疾或是盲人运动员参加比赛。游泳运动员的功能分级:分为医学测试和水中测试两项,其中运动员水中测试占分数的60%。“S”作为自由泳、仰泳、蝶泳的标志,按肢体不同残疾程度分为SI—S10十个级别;“SB”表示蛙泳,分为SB-SB9九个级别;“M”表示混合泳,分为SMI—SM10十个级别。如为盲人运动员,则按其视力或视野受损情况以及泳姿分别划分为S或SB、SMll、12、13三个级别。
部分特殊规定:1、对于自己保持平衡困难的运动员,允许辅助人员协助。2、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可以在起跳台上采用坐姿人水。3、视力残疾者可以直接从水中出发。4、S1、S2和S3级别的运动员在听到出发命令前可用辅助设备将脚固定在池壁上,但不允许借助任何外力获取推动力。工下肢残疾运动员为防滑,可以在起跳台上垫一层毛巾或其它保护用臭,但不能明显增加跳台高度。6、蛙泳比赛中无法用脚蹬池壁的运动员,允许在人水后和转身时采用一次不对称划水以保持身体平衡。7、蛙泳比赛中双臂不等长的运动员,允许只用较长的手臂单臂触壁,但另一手臂必须同时伸出做触壁动作。
是50米×30米的长方形,是标准足球场地的一半。低能力的运动员可以参加个人技术赛,包括运球、射门、跑动传球,按三项得分之和计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