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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遇恶狗 母亲奋力护儿全身被咬19个伤口(2)

2015-05-07 21:1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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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被狗咬伤,裤子上残留血迹

狗主人表示:杂交狼狗咬人 自己愿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今日,大狗的主人张武骥表示,咬人的狗是一只土狗和狼狗杂交生下的,饲养已2年半。过去自己一直住在农村,养狗是为了守葡萄园。半年前,和家人搬到城里,租房居住。张先生称,这只大狗并没有办狗证,搬到城里后,也知道不能养这类狗,原本计划把狗“打了”。可家里老人不舍得,说有感情,非要继续养。

说起事发的经过,老张声音有些激动:“当时我家里的老人,拉着狗去溜,但是70岁的老人,怎么可能拉的住2岁多的大狗。没拽住,一松手,狗就跑了,后来就把人咬了。”老张说,自己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快快快,你家的狗把人咬了”就匆匆赶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元,用于治疗。对于这只大狗未来的处置,老张生气的说:“把人都咬了,肯定要处理了,这样不安全。”张丹(化名)的丈夫薛先生说,狗主人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表示要承担起自己妻子未来治疗的所有费用。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据知情人介绍,狗主人是附近的一个租户,警方处理此事,只能对狗主人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律师说法

 狗主人需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个别情况下可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张丹被咬伤一事,狗主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今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表示,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中心城区)定为养犬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德国牧羊犬、比特斗牛梗犬、西藏獒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22类犬种被列为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孙律师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动物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伤人后只追究动物主人的民事责任。孙兆云说:“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追究动物主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禁养犬伤人的情况下。”因为禁养犬之所以被禁养,就是因为这些犬只对人具有较大的攻击性,很容易发生伤人事件。在发生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动物主人就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即他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狗咬人),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发生严重的伤亡结果,则动物主人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孙律师表示,如果是动物主人把烈性犬作为“犯罪工具”故意(希望或者放任)伤害他人,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有动物主人被判处刑罚的案例。(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李惠 实习生 杨艳琪 摄影记者 陶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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