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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擅自放宽执行环境标准 将严格追责

2015-05-11 07:34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8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放宽执行环境标准的问题,要求各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环保工作人员擅自放宽执行环境标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责。

环境标准是环保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的法规,必须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近期,省环保厅对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了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差异化执行环境标准的问题,这样可能造成市场竞争主体间的不平等待遇。对此,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落实措施,依法严格、全面执行各项环境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环境标准对各类污染因子的限值要求。在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不得因环保部门监管层级不同,或排污单位所处地域等不同,出现标准执行和排放要求不一致的现象。环保工作人员擅自放宽环境标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责。(记者 刘宇男)

原标题:擅自放宽执行环境标准省环保厅: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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