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5月15日电 5月15日上午,时隔3年多时间,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6273.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被告未到庭。
对于是否上诉,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确定。
周岩母亲在宣判现场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当晚18时许,陶某坤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周岩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随后,陶某坤打开雪碧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
周岩家人听到她的叫喊声,进入卧室扑灭其身上的火,并拨打120将她送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
周岩毁容前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4日,该案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治疗等费用的增加,周岩及家人当场将精神抚慰金提高至150万元,总索赔金额达到467万余元。
当天庭审中,针对周岩提出的诉请,陶家律师大多予以反驳,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失败。(韩震震)
原标题:“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 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