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批复成都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请示》(成府〔2015〕18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
据悉,该中心将开展有色金属(不含黄金)、矿产品及农产品等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和相关商品的结算、交收、物流等业务(期货交易、权益类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除外)。
省政府同时要求,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发展,不得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
原标题:川商商品交易中心获批 将开展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