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人阿牛某某犯下了拐卖儿童罪,与别的犯这个罪的人不同,他拐卖的不是别人的孩子,而是自己的两个亲儿子,一起卖掉8000元。5月29日,省法院通报了这起全省拐卖儿童典型案例。
2005年,吉克某某在我省甘洛县务工时认识了山东人王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想买一个男孩传宗接代,让吉克某某帮忙。吉克某某知道阿牛某某之妻已怀孕,于是阿牛某某夫妇提出,孩子生下后卖给他人。同年年底,阿牛某某夫妇将出生的一男婴卖给王某某,王某某给付现金3400元,阿牛某某分得3000元,吉克某某分得400元。
2006年3月,赵某某想购买一男孩,请吉克某某帮忙。吉克某某见阿牛某某的妻子又怀孕,再次向阿牛某某提出将出生的男孩出卖,阿牛某某同意。同年12月,阿牛某某将其妻生下的男孩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某。
法院认为阿牛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刚出生的亲生子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效力。(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甘洛一男子8000元卖掉俩亲儿子 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