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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新版宣传片再被吐槽:复制德国高校创意(2)

2015-05-31 09:07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焦点1】

宣传片是否涉及抄袭?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宣传片为非艺术品,不存在抄袭

复旦新片是否抄袭?昨日,在《To My Light》陷入争议时,制片人滕育栋此前坚称片子根据该校校友真实经历改编,创作剧本过程独立,后又在接受上海当地媒体专访时承认,“因题材类似,摄制团队比较多地参考了东大短片的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现在看来,当初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复旦第二部宣传片可以定性为非艺术品,仅仅是传递信息的影像手册,对于这种常规的影像手册,都大同小异,不存在抄袭的问题。”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陈宇如此表示,他曾执导拍摄《男生日记》、《女生日记》、《星空日记》等北大宣传片。

那么,怎样界定宣传片抄袭?

“对于抄袭与否,法律只是对抄袭事实进行结论认可、划分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更重要的是公众怎么评判,导演等专业人士从艺术创作角度怎样评判。

多次执导校园宣传片的陈宇认为,目前大家所说的宣传片,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非艺术品,一种是艺术品。其中,由于非艺术品主要用来满足信息传递的基本功能,应不存在是否抄袭的问题,而因为艺术品除传递信息外,还会给人审美体验,就存在探讨抄袭与否的空间。

又该如何区分其中的抄袭和借鉴?陈宇认为,抄袭和借鉴其实是度的差别,很难量化。他的判断方式是,如果是借鉴,在主题、内容、形式三个维度中,可允许每个维度有一两个相似的片段,“另外,哪怕是跟别人作品有部分类似,但是自身作品的三个维度在一半以上都是重新建立的,而且这新东西还是有价值的,这就算借鉴。”

“如果是三个维度都比较相似,但又没有自己新的东西,那就是抄袭。”陈宇说。

【焦点2】

校庆涉事标识是否侵权?

专家称从商标角度分析构成侵权可能性并不很高

复旦校庆涉事标识对苹果是否构成侵权?中国社科院教授李顺德认为,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准确了解后,方能判断,不能简单凭借对比图就下结论。

李顺德分析,根据目前情况来看,首先考虑研究苹果Touch ID标识的独创性,判断能否构成美术作品,“如果构成美术作品,就受版权保护。” 此后,还要弄清楚Touch ID标识的版权属于第三方还是苹果公司,以判断可能侵犯的是哪方面的版权。

其次,可考虑研究苹果Touch ID标识是否已作为商标设计,被申请注册,但即便苹果公司已申请注册该商标,也要具体分析商标应用的商品、服务领域,“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的领域使用时,发生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才有可能构成侵权问题,否则不一定侵权。” 李顺德认为,因为复旦大学属于高校,而苹果主要在IT领域发展,所以从商标角度分析,复旦标识对苹果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并不是很高。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许路阳 实习生罗婷

原标题:复旦新版宣传片再被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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