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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条促经济 允许企业经营场所一址多照

2015-06-01 16:1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6月1日报道 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2个方面助力工业经济发展。

鼓励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大力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生产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服务社会好、信用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引导外资企业投资工业企业,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明确提出,凡是外商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均享受有关国企改革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外资待遇。积极支持外商参与四川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为延伸和扩大产业链而举办的各类企业发展。支持外商为四川的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而举办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台、港、澳资企业到四川再投资工业企业,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放宽准入限制 促进工业企业主体快速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等事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支持企业突出品牌、行业特点,允许企业申请将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之后,或组织形式之前。

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对物业所有人暂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工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工业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主体企业经营范围(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

放宽外资企业登记,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在一年内可多次使用。同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同时在同一工商局申请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只需提交一份公证、认证后的开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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