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1日讯 一货车司机,在加油站内与清洁工发生争执,遂将清洁工殴打致肋骨骨折。让人想不到的是,他打人的理由确是为了一泄与妻子吵架的怒火。6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旭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1岁的刘旭,是营山县朗池镇人。2012年7月19日晚上,刘旭驾驶货车在营山县兴隆路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清洁员杜云山好意提醒刘旭喷水未关,“要你多管闲事”,刘旭不耐烦地回一句。随后双方争吵起来,继而发生抓扯和打斗。期间,刘旭将杜云山的腰部致伤。经鉴定,杜云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旭对被害人杜云山给予了经济赔偿,且取得了谅解。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旭于2012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1日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旭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刘旭对指控事实及证据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悔罪,但称自己因为和妻子吵了架,心情不好,所以冲动打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旭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钟灿 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营山男子与妻吵架后泄愤 将加油站清洁工打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