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5日电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山东高法”获悉,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曹务顺犯受贿、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60万元。曹务顺当庭服判。
6月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务顺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曹务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被告人曹务顺利用担任山东省鲁西监狱筹建处主任、党支部书记,鲁西监狱、邹城监狱、鲁宁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或单位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77次收受李海荣、马春元、李春萱等19人给予的房屋、手表、人民币、购物卡、欧元、美元等财物,接受他人为其装修房屋,共计折合人民币550.601605万元。曹务顺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公款100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务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曹务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部分赃款,所得赃款赃物已追缴或抵缴,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曹务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标题:山东:曹务顺因受贿贪污一审被判18年曾77次收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