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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总经理被公诉 涉嫌受贿704万

2015-06-08 16:02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张薇梅朵   责任编辑: 马兰

最高检今日下午通报,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正厅级)涉嫌受贿704万余元,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显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文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文广,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文广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业务承揽、减轻违规播放广告处罚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704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检还通报4名官员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分别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承德市总工会原主席吴海汇(副厅级)决定逮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原县委书记方成毅(正处级)决定逮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原县委书记崔立新(正处级)决定逮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贵州省凯里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吴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记者 张媛)

原标题: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总经理被公诉 涉嫌受贿7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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