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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四川“打黑工”被责令限期离开

2015-06-08 19:2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外国人前来观光、旅游。值得提醒的是,随意介绍或为外国人提供工作岗位要遭理抹。6月8日,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例,男子沙某因介绍1名外国人非法就业,受到行政罚款5000元的处罚,外国人则被责令限期离开。

5月27日晚上,雨城区公安分局河北派出所例行开展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在辖区开展工作时,发现一出租屋内新增了一名外籍人员。因这名外籍人员没有到公安机关申报,民警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这名外国人为乌克兰籍。5月17日,此人经在市区某酒吧工作的昭觉县男子沙某介绍,从成都来到雅安这家酒吧内表演舞蹈,并以此赚取报酬。

查明事实后,警方根据相关法律,对非法介绍外籍人员就业的沙某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该名乌克兰籍人员因涉嫌非法就业被责令限期离开。民警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不按法律规定,非法介绍或聘用外国人就业,都将受到处罚。

新闻链接:

个人非法介绍、单位非法聘用都要遭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法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对个人,每介绍1名外国人非法就业,处50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单位,每介绍1名外国人非法就业,处50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聘用1人罚款1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陈志祥 彭加权 记者 丁伟)

原标题:外国人在四川“打黑工”被责令限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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