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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碰瓷”受害人:选择报警 或能追回损失

2015-06-13 07:3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高速“碰瓷”案 追踪

一个碰瓷团伙长期开豪车在省内多条高速上“碰瓷”诈骗,警方通报涉案金额300余万,由于只找到了18名受害者,检方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只有17.65万(成都商报曾作连续报道),南充嘉陵区警方和检察院表示,如有遭遇高速“碰瓷”经历的车主,仍可拨打南充嘉陵警方电话0817—3636350报案。但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嘉陵警方尚未接到新的受害人报案。对此,警方呼吁受害者站出来,“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南充嘉陵检察院起诉书上的4名受害者,他们对“只找到18名受害者”的数字表示惊讶。受害者陈先生分析,大多数受害者未报警,可能是当时没未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碰瓷”。

2014年4月,陈先生驾车行驶至成南高速公路冯店隧道附近,车外突然传来声响,一辆宝马车随后从其右侧驶过,并将其逼停。陈先生回忆说,车上下来一名男子走到自己车子的右后侧查看后,称自己的车子擦刮了宝马车的后视镜,要求赔偿2万元。陈先生下车查看后,以为确实擦刮了对方车辆,随即打算报警,但宝马车又下来几名男子对他恐吓称,如果报警就将他带至“老大”处解决问题,考虑到自己和车上人员的安全,陈先生最终同意给钱,并由宝马车上两名男子陪同取出2万元现金交给对方。

待宝马车离开后,陈先生始终觉得不对,“哪有发生交通事故不让人报警的道理?最后还派人陪同取钱,这太扯了。”陈先生随即报警。昨日,记者还联系了另外3名受害者,其遭遇的“碰瓷”经历均与陈先生类似。其中,来自内江的受害者王先生说:“虽然被敲诈的钱不多,但让人很不爽,希望报警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受害者张华(化名)说,报警意味着有可能找回损失,如果不报警则完全不能找回损失。

去年4月,嘉陵警方打掉吴某某“碰瓷”团伙后,民警陆续与这4名受害人取得联系,经过核实调查,他们遭遇的高速“碰瓷”行为正是由此团伙所为。昨日是吴某某团伙高速“碰瓷”案开庭的第二天,由于案情复杂,原定的两天庭审时间还会延长。

嘉陵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接到受害者的报案,警方会先向受害者了解情况,以便确定其遭遇的“碰瓷”行为是否是吴某某团伙所为,如果不是,也可能是另外几个高速“碰瓷”团伙所为,这也有利于打掉其他高速“碰瓷”团伙。与此同时,如果有报警记录,受害者也有可能追回损失。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选择报警,你可能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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