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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生日买1万多毒品 开包间请朋友聚众吸毒

2015-06-18 12:1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生日宴,朋友聚集,什么款待才更欢型?乐山籍男子姜某的“毒品招待”,不仅另类,且已触犯法律。6月17日,据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通报,该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一起容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案由竟是姜某为庆祝自己生日,购买价值一万多元的毒品,请22个朋友在歌厅聚众吸毒。

据判决书显示,姜某,乐山人,出生于1971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18日,姜某过43岁生日。姜某通过电话,邀请程某、高某某等20余人,前往到眉山市东坡区为其庆祝生日。后来,姜某又通过电话联系,向成都一男子购买了价值一万余元的毒品“K粉”和“开心水”,并将毒资交于孟某,安排后者去取毒品,并带至姜某所订某歌厅包间内。

毒品送来后,姜某邀请程某、高某某等20余人,在包间内吸食毒品“K粉”及“开心水”。次日凌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在上述包间内,现场挡获被告人姜能军等吸毒人员,并查获毒品疑似物13.7克,从中提取检材送检。

经眉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所送检材中检出氯胺酮成分。经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民警现场检测,孟某、高某某等22人氯胺酮尿液检测均呈阳性;陈某某、刘某、蒋某冰毒尿液检测呈阳性。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姜能军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对其2014年11月1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姜某于去年生日当天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2月25日,经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东坡区检察院指控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向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决定,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行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姜某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为,姜某在其租用KTV包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姜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可酌情从轻处罚。姜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奖社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

原标题:四川男子过生日买1万多毒品 开包间请朋友聚众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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