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8日上午,成都新都区检察院内,公诉人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诉,10分钟后,该案当庭宣判,根据相关法律,张某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法官、被告人都在不同地方,公诉人在检察机关院内远程视频庭审室“足不出院”完成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标志着全省首个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成都新都区检察院正式开通运行。
与传统庭审模式不同,此次庭审中公诉人、法官、被告人三方分别在位于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的三个视频终端参加庭审,三方虽身处三地,大家通过各自面前的两台显示屏和音响设备进行及时通讯视频和音频交流,主画面还会根据发言情况在三方间自动切换,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两案分别用时10分钟左右便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远程视频庭审主要运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较高增幅,为建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和运用打下了基础。新都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适用于远程视频庭审的刑事诉讼分为4种情况,主要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或适用快速办理的等4类刑事诉讼案件。
据悉,为保证该系统顺利运行,新都区检察院建立了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的专门协作机制,并牵头制定了从设备维护到开庭审理一系列总共3个大项近50个小项的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就案件范围、被告人权利保障、设备日常管理、突发情形应急、保密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为确保远程视频庭审工作规范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的运用,既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轻刑快办”工作不断创新和深化的有力抓手和载体,也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日益凸显的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需要。”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有效解决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分处三地的现实难题。一方面可以将公诉人从往返法院路途、等候开庭等环节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减少了法院到看守所押解被告人的环节,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保证了押解安全。(四川日报记者 张立东)
原标题:四川首个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启用 “足不出院”10分钟审完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