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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创业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每年投入10亿以上资金(2)

2015-06-25 16:0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表彰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每年评选10名“创新创业拔萃之星”, 给予入选人员每人5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创业咖啡馆、创客空间及创业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效果、人才吸引、产业集聚、品牌影响力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直管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资源入驻创新创业载体

实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年内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或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按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每月不超过45元/平方米,第2、3年按每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支持企业异地孵化转化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共建预孵化基地。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上述基地,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3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租用小试、中试场地,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2年50%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研发场所2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估其持续两年年总收入增长率高于20%的,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属单位修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办公研发场所,其购房款可以2年平摊缴纳。

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设立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并引入专业化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对符合投资要求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支持企业融资创新创业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要求的,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评估认可、运转良好的直管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奖励制度

每年评选5家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等,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举办和参加创业交流活动

对主办或承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安排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成果展会、创业大讲堂等各类创业活动的直管区内企业、社会机构,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参加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前瞻性咨询研究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按要求针对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创业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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