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日讯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结合我省地方属高校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六个方面18条意见:第一部分是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二到第六部分,按照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职责导向,分别从高校财务收支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审计深度拓展、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些内容覆盖了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强调遵照高校内部审计建设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并要求高等学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新时期下,要改变以纠错防弊作用为主要职责的片面观念,要将内部审计工作为高校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逐步走向由强制性建设向自主性建设转变。
高校内部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方式转向全过程监督
《意见》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确立内部审计目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同时,在审计职能上由单纯的监督向监督与咨询服务并重转变,在审计目标上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提升为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可列席有关决策会议
《意见》规定,要加强对学校财务收入实现的监督,保障学校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监督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内部控制情况。对学校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学校各项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要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下属实体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并适时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同时,《意见》提出,加强对学校贷款的监督,要以各学校2013年底化债完成后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基数,逐年化解贷款债务,从严监督新增贷款开办论证、审批的合规性,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高校内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 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审议审计工作计划,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
同时,要全面开展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和直属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根据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引导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督促学校教育育人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意见》还要求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并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此外,《意见》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央中“八项规定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和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高校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意见》指出,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强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过程及控制的审计,要介入各项协议的签署,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开展工程造价的协审和抽查复核,重点监督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事项的履约情况、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分权制衡机制是否到位、工程拨款审查制度是否严格等;对未纳入基建的工程项目,如修缮、建筑维护等,要监督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程序和要求,提请修缮备用资金程序的合法性等。
《意见》规定,高校还要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的跟踪审计,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依照法律法规,逐步向社会公开。(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省属公办高校承担重要经济责任领导须任内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