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眉山市仁寿县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向乘客索要百元后归还手机。7月1日,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租车司机被公司处以停运三天的处罚。(本网曾报道>>>)
7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运管部门了解到,针对此事,仁寿县运管部门于7月2日晚组织该县四家出租车公司的五百余名的哥专题学习,通报对当事的哥袁某停运、罚款时,大多的哥无动于衷,甚至有些的哥还觉得,这就是个小事情。但随后,一位律师上台讲课,一句话就把正在窃窃私语的的哥们震惊了:你们晓不晓得,在出租车上捡到东西是必须要还的,如果不还,严重的要坐几年牢。
“啥!车上捡到东西不还要坐牢?”的哥谢伟(化名)差点跳起来,他有个打火机,就是乘客掉在车上的。其余的哥脸上露出了不可置信的表情,甚至觉得这是故意恐吓。“遗忘物和遗失物不一样,车上捡到东西属于遗忘物,大街上捡到的属于遗失物。捡到遗忘物不还的话,最重的要坐牢,无论是捡到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均有权利获得合理费用,但不能额外索要报酬。”谢伟说,律师讲了二十多分钟,自己和同事听得比以前读书都专心,还有同事专门拿出纸和笔记录起来。当晚,全县四家出租车公司的五百余名的哥参加学习,普遍表示收获很大。
仁寿新规
城区内归还乘客遗忘物
的哥收取交通费不超20元
7月3日,仁寿县运管所副所长钟涛表示,除了请律师来讲解应该怎样处理掉在车上的遗忘物等,仁寿运管部门还出台了针对捡到乘客遗忘物品的新规定。
钟涛说,无论的哥在何时何地捡到物品都应及时归还,在仁寿范围内捡到乘客的遗忘物,如果遗忘物品的乘客在仁寿城区内,应积极联系乘客,主动送还,如乘客已在仁寿城区外,出于费用、安全等综合考虑,原则上的哥不主动前去,而应该及时将物品上交公司。
在费用方面,考虑到仁寿城区并不大,如果遗忘物品的乘客在城区内,的哥送还物品时收取的交通费不能超过20元,如果乘客自取,公司不提倡司机收取保管费,即便乘客坚持支付,原则上最多只能收取20元。
钟涛说,这些规定都是在充分听取了律师、出租车管理公司等多方意见的情况下制定的。
律师说法
这些地方捡到的东西属于遗忘物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称,遗忘物是遗忘人将自己持有的物品有意识地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只是暂时失去对该物品的控制权,简单点来说,就是知道丢在哪里的,只是疏忽遗忘了,想起了能找回来。
熊清颜举例称,如在出租车上,酒店房间、咖啡馆、办公室、银行营业厅、饭店、专卖店、游泳池衣帽间等捡到的物品就是遗忘物,捡到物品的人一般也容易知道失主。
而遗失物则是将某物偶然地失落在某处,以至完全脱离自己的控制。““遗失”重在“失”,即已失去某物品。
比如在大街上、广场上甚至车站等公共场所等捡到的物品就是遗失物。简单来说,就是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捡到遗失物的人,知道失主的可能性小于捡到遗忘物。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原标题:“出租车上拾物不还可能坐牢” 五百的哥惊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