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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取消“县级市”表述 从化增城撤市改区

2015-07-07 08:41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杨金祝   责任编辑: 马兰

南方日报讯 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从化、增城撤市改区后,广州再不存在“县级市”表述。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字表述的修改也将导致权限的变化,“从县级市变为区,管理权限肯定缩减了”。

98件政府规章再无“县级市”

从化、增城撤市改区后,广州已不存在县级市,因此,需对涉及县级市表述的政府规章条文进行修改。《决定》将《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8件政府规章中有关表述进行了修改。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刘庆国介绍,对于采用“市、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县级市参照实施(执行)”等类似表述的条文,直接删除相关条文中的“县级市”、“县”、“县级市参照实施(执行)”等内容;对于采用“区、县级市以上”、“县级以上”等表述的条文,统一修改为“区以上”;对于部分政府规章条文将“从化、增城市”和其他区作并列表述的,将相关条文中的“从化市”、“增城市”修改为“从化区”、“增城区”。四是对于采用“市辖区”表述的条文,由于区划调整后的11个区都属于“市辖区”,因此,直接删除相关条文中的“市辖区”。

此外,在撤销黄埔区、萝岗区之后,设立新黄埔区后的98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对于涉及“萝岗区”、“黄埔区”的政府规章条文,相关部门也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于纯属地域性概念的条文,直接将条文中的“萝岗区”修改为“黄埔区”;对于授权性的条文,我们采取尽量扩大授权范围的方式,将相关审批权限覆盖到整个新的黄埔区,即直接将条文中的“萝岗区”修改为“黄埔区”。

增城区从化区挂牌时间待定

2014年2月,广州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老黄埔、萝岗合并成为黄埔区,增城、从化撤市并区。

记者查阅2011年出台的《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曾经的县级市增城、从化在土地、规划等方面具有较大自主权。如,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核发的受理和初审;征收集体土地批后实施及征地结案工作;除市国土房管部门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外的工业用地出让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初审等。

本次《规定》取消“县级市”表述,增城、从化在土地规划方面的权限会否缩减成为现场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规定,区的级别要高一些,区政府和县级市政府的权限确实不一样。文字表述的修改会牵扯到权力的变化,”刘庆国称,具体变化要等《决定》生效后重新梳理才能确定。《决定》要等黄埔和从化挂牌后才能生效,“从县级市变为区,管理权限肯定缩减了,至于土地和规划方面,变化有多大,也要等梳理了才确定”。

至于新的黄埔区何时挂牌,刘庆国表示,将根据全市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而本《决定》将要等到从化区、新的黄埔区挂牌之后才能实施。

(记者/张西陆)

原标题:广州取消“县级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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