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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

2015-07-07 09:5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省消委会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我省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7件,解决13067件,投诉解决率98.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7.89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8.82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1.9万元。

商品服务质量投诉最多

合同纠纷投诉上升

在2015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6667件,占总量的50.18%;售后服务问题1753件,占13.19%;合同问题882件,占6.64%;价格问题757件,占5.70%;虚假宣传问题467件,占3.51%;假冒问题209件,占1.57%;安全问题186件,占1.40%;计量问题114件,占0.86%;人格尊严问题60件,占0.45%;其他问题2192件,占16.50%。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涉及售后服务和合同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不但关注商品质量,还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合同纠纷投诉的上升,主要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误导消费者所致;另一方面涉及计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降幅最大

电信、销售、保险类别投诉有增多

2015年上半年,按商品大类统计的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三大类商品也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同时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不仅延续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下降幅度最大。

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在服务类投诉中,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和销售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与2014年同期相比,除了电信服务、销售服务和保险服务的投诉比例有小幅增长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投诉情况将向行业协会通报

产品缺陷案例将报质检总局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将向各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通报投诉情况,督促经营者自律,并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和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全力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继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省消委会也将向相关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通报上半年售后类投诉情况,督促经营者主动将售后义务融入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法定义务。同时,还将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汇报相关突出问题,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报送产品缺陷案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报记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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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点一】

售后服务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个百分点,其中移动电话机占比较大。

今年上半年,全省售后服务类投诉1753件,占总投诉量的13.19%,同比增加两个百分点。涉及商品类售后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以及服装鞋帽类,具体表现为经销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投诉热点二】

交通工具类投诉在商品大类投诉中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反映为质量问题。

今年上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950件,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类,其投诉为522件。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是构成家用轿车类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质量类投诉174件,售后服务类投诉154件,合同纠纷类投诉111件。主要表现为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轮胎故障等。

【投诉热点三】

保险类投诉在服务大类投诉中占比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和合同纠纷方面。

今年上半年,保险服务类投诉共71件,与去年同期的56件相比有所上升。其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7件,涉及合同问题22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环节作出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是导致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合同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单方违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争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理解产生歧义。

原标题:全省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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