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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教师篮球场盗走两部手机 被判3个月

2015-07-06 16:27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篮球场内趁人不备,盗走他人放置在篮球架下的手机,并以低价出售。7月6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何某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案,被告人何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代某某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某,26岁,大学本科学历,教师。2015年5月13日21时许,何某某在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篮球场内,趁杨某某、代某某打篮球不备时,将二人放置于篮球架下的一部苹果6手机(鉴定价格4080元)和一部金立手机(鉴定价格1445元)盗走,并于次日分别以1600元和300元价格卖给流动商贩,赃物未追回。

何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后,积极认罪,并对两位被害人进行退赔。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虽不具有自首的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军)

原标题:四川一教师篮球场盗走两部手机 被判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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