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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四川实名举报“骗保”最高奖10万

2015-07-07 08:1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下月起,对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相关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从8月1日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举报人,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调查属实可获得奖励。同时,《奖励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三大类,一是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举报形式上,《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社部门举报。同时,举报人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奖励,包括: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项详实具体,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举报人不是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网络工作部门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那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如何奖励呢?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比如,举报人所举报的对象以非法手段套取社保基金10万元,如果查实并全部收缴到账,则举报人可得到5000元的奖励,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对象如还应罚款,则举报人还可获得追缴入库罚款部分金额的1%。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相关链接>>>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全文)

(记者 徐璨)

原标题: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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