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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副镇长被判刑

2015-07-07 10:0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邵清才,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邛崃市人,大学专科文化,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2月起至2012年2月担任邛崃市固驿镇人民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担任邛崃市固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中共邛崃市固驿镇党委委员。

基本案情>>>

邵清才于2005年2月起至2012年8月止,先后担任邛崃市固驿镇人民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中共邛崃市固驿镇党委委员、邛崃市固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该镇劳动保障工作,负有组织就业培训、资料审核、录入、日常监管等工作职责。

邛崃市羊安职业培训学校(简称羊安培训学校,下同)负责人徐进为了使该校在邛崃市固驿镇开展职业培训,并顺利享受国家对农村富裕劳动力培训的补贴政策,便找到时任邛崃市固驿镇人民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邵清才,提出让邵清才帮忙安排、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并许诺培训结束后按每名参训人员人民币50元的标准给予邵清才“感谢费”。邵清才表示同意。2009年至2012年,邵清才安排羊安培训学校在邛崃市固驿镇临山村、军田村、水井村、南京村先后组织了7个培训班共计440余人参训。培训结束后,邵清才为羊安培训学校提供了参训人员的务工证明,从而使该校获得了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划拨的培训补贴。事后,邵清才分两次共收受羊安培训学校负责人徐进“感谢费”23000元。

2014年11月14日,邛崃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清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邵清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的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2015年3月2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邵清才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经市政府2015年3月18日批准,给予邵清才行政开除处分。

警钟长鸣>>>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邵清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却把权力当工具,他不拘小节,心存侥幸,安排项目谋“好处”,服务群众捞“油水”,把收受好处当常理,把一万两万当小事,占“便宜”、捞“外快”无关痛痒,贪小利而忘大义,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邛纪宣 本报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副镇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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