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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唱酬劳被拖欠 刘德华打赢500万欠款官司

2015-07-08 15:4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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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7月7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收到了刘德华在内地的经纪人金焱先生传来的一份有关刘德华个唱的声明书。声明书说,东阳秋水堂影视有限公司于2013年,获得了刘德华先生(刘先生)香港经理人公司“亨泰桓宇有限公司”之授予,全权负责刘先生2013年中国国内之巡回演唱会举办事宜。

2013年5月,金焱所代理的刘德华个唱与上海某演艺公司签订了刘德华个唱。但在刘德华上海演唱会演出完毕之后,上海某演艺公司并没有依据合约条款,向金焱支付全部上海演唱会之费用。还拖欠了500万。于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遂将争议提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法院已于2015年5月14日下达判决(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685号,判令上海某演艺公可须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刘德华上海演唱会应付未付的费用。刘德华本人对上海闵行区法院的判决感到欣慰。

7月7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立即通过电话向正在美国联系演艺的金焱先生求证,金焱代表刘德华说,此声明书传给华西都市报记者的内容确实是我们传的,内容是真实的。刘德华想通过媒体,希望把演唱会的500万的合法收入讨要回来。

2013年5月29日,金焱代表刘德华与上海某演艺公司签订了一份《刘某某中国巡回演唱会2013-“上海站”协议书》,约定原告安排艺人刘德华作主唱表演者并提供四场演唱会之制作,上海某演艺公司共计支付总制作费人民币(币种下同)3,200万元。协议签订后,金焱按约定完成全部四场演唱会的制作,演唱会取得圆满成功,但后来某演艺公司却没有按约支付全部制作费。虽经金焱多次催要,某公司始终拖延付款,截至上告法院,某公司尚欠刘德华500万元制作费未付。

根据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出具给刘德华的“沪东演248号函件”的付款安排,除500万元制作费应当支付以外,还应当支付延期付款费用10万元、演唱会衍生费用1,336,920元及违约金500万元和律师费2万元。

原标题:刘德华打赢500万欠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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