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10日讯 长期销售假烟假酒,并在店内卫生间凿暗格存放大量伪劣烟酒,为逃避查处,店主还在嘉陵汽车站附近租用一间库房存放假烟假酒。
近日,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44860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对此,南充市嘉陵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6月,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下简称嘉陵分局)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嘉陵区学府路某烟酒副食经营店长期销售假烟假酒,涉案数量巨大,店主胡某非常狡猾,为了逃避查处,店主还在嘉陵汽车站附近租用了一间库房存放假烟假酒。
在收到举报后,嘉陵分局迅速出击,对案涉烟酒经营店进行了搜查。搜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店内卫生间墙壁内有一长3米、深1米、高0.8米的暗格。暗格内存放着大量伪劣烟酒。随后办案民警在仓库中也查获大量假烟假酒。共计查获伪劣卷烟600余条,假冒伪劣白酒100余瓶。
在搜查中,办案民警发现,涉案的烟酒副食经营店营业执照、烟草经营许可证等登记的法人并不是胡某、金某而是李某,仓库的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为王某,李某与王某究竟是谁,是否是本案的同谋?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随即对胡某、金某进行了讯问,通过讯问查明,胡某、金某系夫妻,两人都是宁波人,胡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2013年,夫妻二人来到南充,开了烟酒副食店维持生计,因为两人都是外地人,在南充办不了证,就借用朋友李某的名义办证,因为执照年审等问题需要李某出面,所以双方约定拿盈利的20%作为报酬。但李某并不参与经营。
小店开业后,赚不了多少钱,胡某就开始打起了歪主意,通过一个上门推销假烟假酒的人,进了少量假烟假酒,胡某刚开始打算试下能不能赚到钱,并且专门挑感觉好骗的老头下手,这些假货销路很好,风险也不大,即便被发现是假货,一般也只是换烟。
通过卖假烟假酒胡某赚了不少钱,胡某见有利可图,在厕所墙边上做了一个暗格,将大量假烟假酒放在暗格里,并把暗格的遥控器交给金某,平时由金某在店内负责销售。胡某还花钱找人做了个假身份证,在租赁仓库时向房东提供的身份证就是假的。
最终,嘉陵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标题:厕所凿暗格藏假烟假酒 夫妻双双获刑并被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