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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条资助渠道 助贫困孩子上大学

2015-07-14 07:2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为今年的高中毕业生们梳理九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政策。据悉,目前四川已建立了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全部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制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省上设立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并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制度

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20年内还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我省施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国家助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分2000元、3000元、4000元3档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年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财政厅、教育厅评审—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公告。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财政厅、教育厅汇总评审结果—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资助面:博士在校生的3.5%左右;硕士研究生的2.5%左右;本专科学生的0.12%左右。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博士生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硕士生平均每年8000元,具体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勤工助学制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制度

按国家规定,我省从2009年起执行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政策,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先当义务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再当义务兵”的学生均可享受,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学生和入学学生。

成都商报记者 汪玲

原标题:九条资助渠道 助贫困孩子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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