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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8.5万元收购7吨红豆杉欲转卖 获刑三年

2015-07-14 14:5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3日讯 近日,陶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陶某某以其犯罪情节不严重为由提出上诉。经成都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4年8月18日,陶某某在江油市以8.5万元从他人手里购买了一批重约7吨的红豆杉运至成都新都区传化物流园区公司停车场,准备运至浙江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批木材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木材,其原生境内生长的书中为Ⅰ级保护植物。

陶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后其以犯罪情节不严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陶某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近日,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陶某某所查获木材的材积为6.331立方米(共75件,尺径为14-40公分),该木材折合立方蓄积为10.13立方米。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种2立方米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据此,陶某某犯罪情节已达“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陶某某获刑三年。(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男子花8.5万元收购7吨红豆杉欲转卖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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