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新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为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新举措。昨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进行了解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意见》,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此外,四川省还将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为了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的发展,《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这一贷款专门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此外,四川省还将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的,还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而为了调动起科研人员创业的积极性,离岗创业,也被配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意见》规定,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单位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保障创业人员依法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范围扩大到技工院校
去年,四川省就曾出台一系列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优惠促进政策。例如,明确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将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等。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四川省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另外,根据四川省去年出台的政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都享有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而根据《意见》,求职补贴将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也就是说,这一补贴范围,扩大到了包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约11000名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享受了求职补贴。根据初步测算,扩大范围后,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群追加了约16000人,共计约27000人。该负责人称,对于补贴的范围和金额,未来或有进一步调整。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原标题:四川出台支持创业就业新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