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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4周岁以下先心病患儿可申报医疗救助

2015-07-16 07:44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具有四川省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可享受儿童先心病医疗救助服务。患有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可进行申报。

据了解,儿童先心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其中,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方案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按以上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全额报销;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按以上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审核程序

1

属于救治范围的患儿,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参保(合)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登记表》

2

参保(合)地县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身份、病情、家庭状况和参保(合)情况进行核实,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3

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则可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对复查后不属于上述四种先心病的参保(参合)患儿的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儿童先心病介入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成都地区)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

成都军区总医院

儿童先心病外科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成都地区)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军区总医院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

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实习记者 王静宇 记者 何良

原标题:四川14周岁以下先心病患儿可申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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