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彬荣)7月16日报道 购买假币又遇假,赔了夫人又折兵。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四月份,被告人陈某以四万元人民币向绰号“陈哥”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假币二十八万。交易完成后,陈某发现,购买的假币,每一札钱币,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为单面印刷的假人民币外,其余的全是白纸。陈某立即报警,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检察机关以购买假币罪将陈某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被告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白纸,完全不具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因此视其为犯罪未遂。且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出售假币是违法行为,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抱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花钱购买了一堆白纸,上当受骗,应当引起警惕。再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购买假币,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