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的“委托书”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2015年1月11日
澎湃新闻7月16日披露了王林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20号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X佰万X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伍佰万元酬谢。承诺人王林2015.元11(注:即2015年元月11日)
2015年2月13日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2015年2月13日。
【王林与李某某的协议】
2014年4月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2014.4月。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2014年12月22号。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
原标题:邹勇遇害 王林与黄钰刚多份承诺书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