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勇的遇害,王林与黄钰刚之间如何约定,后来发生了什么?
据萍乡警方7月16日通报,刘峰(浙江温州人)、朱礼通(江西上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4日晚,警方分别在江西、广东将刘、朱二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编者注:邹某即邹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警方进一步侦查了解到,黄钰刚(深圳市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王林家人处获得数份承诺书、收条、合同等,除黄钰刚等人外,还有李某某同样接受王林的委托,办理邹勇的事宜,李某某自称中央某部工作人员。
【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的协议】
2014年7月28日
黄钰刚的一份“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师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款办事之用,此据。收款人:黄钰刚。2014年7月28日
2014年12月17日
王林签字并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2014年12月17日
原标题:邹勇遇害 王林与黄钰刚多份承诺书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