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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为何“一刀切”,有些是真的遵循传统风俗“打干亲”的怎么办?
青神县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内不分职务高低,互称同志。这体现的是人人平等的原则,搭建的是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平台,是关于党纪党规的严格落实,是党的重要规矩。而所谓的“打干亲”显得江湖习气十足,破坏党的规矩,损害公仆形象,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肯定应该一律禁止 “打干亲”。
疑问二:如果已经“打干亲”,表面上不喊,背地仍以“干亲”相称,又如何禁止?
青神县纪委:县纪委将进一步畅通“12388”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老百姓如果发现这种党员领导干部仍在背地以干亲相称的,可以录音、录像,向纪委进行举报。
疑问三:如果书面承诺解除“打干亲”,但如何确认是否已经真的解除呢?
青神县纪委::根据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开承诺活动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书面承诺情况需要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前期自查出的“打干亲”关系,必须在2015年8月底前予以解除。对于阴奉阳违的行为,欢迎大家举报。
疑问四:如果坚持不解除“打干亲”,又如何约束确保禁令落到实处?
青神县纪委:在八月底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之后,如果发现仍有党员领导干部“打干亲”的,纪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申党的规矩。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打干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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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出台的“六不准”规定
所谓“六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任何人通过“打干亲家”、“认干爹干妈”、“认干兄弟”、“认干女儿”等方式“打干亲”;
不准以“干亲”名义搞小圈子,用公款开展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干亲”关系,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互相提供方面,以谋取不当利益;
不准借用公款、公物给“干亲”关系人员或者将公款、公物存放于“干亲”关系人员处;
不准打着“干亲”关系幌子,以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搞买官卖官;
不准通过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活动为“干亲”关系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