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敬东所购汽车已经铺满灰尘
自贡市民陈敬东来到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汽车。可是,就在陈敬东将新车开出10余公里后,原本显示为6公里的里程表却变成了581公里。再经过一番调查,陈敬东发现,新车还存在轮胎尺寸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他质疑这辆车是旧车,并认为车商隐瞒了车辆真实信息。
为此,陈敬东将车辆销售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购车协议,并依法判决被告退换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总计金额106万余元。
今日下午2时30分,自贡市贡井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程序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傻眼
新车里程581公里 显示系召回车
去年9月6日,陈敬东在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订车协议书》,订购了一台长安谛艾仕牌2014款轿车。但介于在提车时发现发动机有异响,双方协商,销售方为陈敬东更换一辆同品牌的2013款轿车。
今年1月1日,陈敬东到店提车,在完清手续并支付26万余元的相关购车费后驾车离开。“拿到车的时候,里程显示为6公里。”陈敬东称,提车当天,他最多驾驶了10余公里,可里程表的累计里程数变成了581公里。陈敬东向销售方提出异议,怀疑“该车不是新车”。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陈敬东专门就该车的“身份”进行了调查。“轮胎尺寸不符合标准、封闭式车顶漏水、胎压显示故障等等,一台新车竟然出来这么多问题。”陈敬东说,在“中国汽车召回系统”上,该车被显示为“属于召回车范围”;在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400热线电话中,该车的登记车主姓名为雷海滨(音),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
网上查询显示为“召回车”
基于上述诸多问题,陈敬东坚持认为,销售方在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真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其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遂聘请律师,将车商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换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总计金额106万余元。
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陈敬东居所的地下停车库,这辆号牌为川CPT561的白色轿车车身铺满了厚厚一层灰,车内行驶里程显示为2035公里。陈敬东说,提车至今,大部分时间都停靠在车库里,除了驾车奔波于销售公司、工商、质检等地点,均没有另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