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久病未愈产生厌世报复社会
今年31岁的刘某某,昆明市盘龙区人。中专文化的他,从部队退伍后,进入昆明公交公司工作,上班仅4天,就因精神方面存在问题被辞退。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某某有在其父亲等家人带领下到医院精神科就诊的记录。经鉴定,刘某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
案发后1小时,盘龙区检察院人员赶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提前介入了案件。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嫌疑人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内,发现有精神类药品。
刘某某称,他对生活感到绝望,就有了报复的念头,准备以牙还牙,报复“敌人”。刘某某口中的“敌人”,指的就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女和搞科研方面的人。原因是自从他生病后,花了不少钱却一直没有治好。而这些人都有好日子过,他却没有。
庭审
●“如果没有撞到人的话,就准备下车去砍。”
●“2010年去看过病,一直没有治愈,所以才迁怒于社会。”
被告人:如果有“敌人”我还是会撞
庭审中,当公诉人询问刘某某,携带刀具的目的是什么?刘某某说:“如果没有撞到人的话,就准备下车去砍。”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其父亲的。刘某某说,看到了四十多岁的人的目标出现,于是就选择了他们作为报复对象开车冲了上去。“他们让我过了不好的日子,让我经常生病。所以我就要报复他们。”
“我就想直接把他们弄死。撞了很多人以后,觉得心态也平静,思想也平静了。”刘某某说,撞人后觉得跑到哪里都会被抓到,于是就没有跑。“现在想起来我觉得不该撞,目标没有选定,没有整到‘敌人’。如果有‘敌人’,我还是会撞(的),肯定会(撞),(见)谁都会(撞)。”
辩护人:被告家属表示愿意民事赔偿
辩护人称,平时生活中刘某某注意力分散且会自己发笑,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刘某某撞人后自己下车,举起手,有自首情节。
刘某某当庭表示,愿意对受害者作出一定的民事赔偿。“我从退伍回来,2010年去看过病,就是剧烈头疼、呕吐、出水痘、疱疹。吃药吃了两个多月,还有一次吃了半年多的药,一直没有治愈。”刘某某称,他在看守所没有服药,是因为不相信所有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受害人分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面对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家属,刘某某的父亲当庭鞠躬表示歉意,他说,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在承受范围内会尽力对受害者家属作出一定的赔偿。
公诉人: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刘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现在意识清醒但理解有问题。因为生病,就出现了一些悲观的情绪,进而产生了一些妄想。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指出,事发前刘某某一直在服药,事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原标题:昆明金殿撞人案庭审 犯罪嫌疑人:病治不好 我想报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