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4日讯 7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我省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四川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就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村镇供水水质检测和监测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村镇供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的要求。同时,应建立由供水单位、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组成的三级水质检测、监测体系。
同时,日供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水质化验室,对本工程的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末稍水具备浊度、色度、PH 值、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等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在线监测的能力。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具备对本工程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末稍水的浊度、色度、PH 值、消毒剂余量等指标进行现场检测的能力。
县级应建立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对本区域内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稍水,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和当地问题较突出的非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能力。
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水务、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应共同会商,查明原因,并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应由县级水务、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水质检测、监测方案,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办法》指出,建立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所需资金,应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化的投入方式解决。对由政府设立的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所需经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要求予以保障。
该《办法》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董焦)
原标题:严保饮水安全 四川出台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