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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补办结婚证真离婚 民政工作人员被停职(2)

2015-07-24 19:3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图为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涉事工作人员被停职

23日,记者来到宜宾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婚姻登记处大厅,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办理离婚、结婚登记都在1个柜台,结婚证旁边就放着离婚证,2名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办理相关证件。

“我们人手不够,地方小,离婚、结婚补办也在这一个柜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同事因工作失误导致投诉一事,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她这段时间没有来上班,我们只是知道她把别人的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多次拨打当事工作人员电话,但一直处于占线或无人接听状态。

钟先生说:“这周星期一(20号),高县民政局一个姓王的领导找到我,跟我说是他们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材料和仔细询问,造成的失误。那个人现在已经被停职了。”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高县民政局求证。办公室副主任王毅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相关涉事人员以经被停职了,但具体情况只有分管领导才清楚。而该局王姓分管副局长婉拒了四川新闻网记者的采访。

高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李响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现在户口迁移政策时有变动,我们去核实一下是否有这样的事情再回复你们。”

民政局回复:当事双方未办理过离婚手续 系工作人员失误

6月25日,钟先生就自己“被离婚”向宜宾12345市民热线投诉,高县民政局和公安局均进行了回复。

高县民政局回复到:经查,当事人陈某未曾与钟先生办理过离婚登记手续,其手中的离婚证应属无效证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要求补办结婚证时,由于经办人工作失误,错把离婚证当成结婚证发给了当事人。

2014年2月24日,陈某与李某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无效离婚证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当事人离婚证(不是离婚必要的要件)上的信息,只重点对离婚必要的两个要件(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了仔细核对,特别是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结婚申请申明书进行了认真检查,两人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栏均为“未婚”,两人填写的《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婚姻状况栏也均为“未婚”,当事人也当场对自己的声明和承诺进行了确认签字,婚姻登记人员于是按照规定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民政局知晓了陈某和李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婚姻登记处已告知双方婚姻登记无效,陈某已构成了重婚的严重后果。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已经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解除无效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对我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给您带来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局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停职反省,责成其就此事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婚姻登记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高县公安局回复到:陈某是2015年1月5日,因婚由双河乡迁往庆岭乡,符合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

目前,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事工作人员已被停职。钟先生说:“现在我一个人带孩子,还是很辛苦。如果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准备起诉自己老婆陈某重婚。”

四川新闻网记者多次尝试与钟先生妻子陈某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没有成功。

原标题:宜宾女子借补办结婚证真离婚 民政工作人员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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